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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是在WTO体制内区域贸易协定的一种表述方法,是在无损于对其他WTO成员所作的承诺前提下对一国两地经贸关系所作的优惠安排,也是为世贸组织规则所允许的最惠国待遇的一种例外。较之传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经贸合作形式,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所涵盖的范围更广,更具灵活性,它对WTO有关区域经贸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对WTO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安排,对“一国四席”下两岸四地经贸法律框架,乃至对亚欧之间的区域经贸合作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中央政府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使祖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标志着内地与澳门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两个《安排》的签署及实施,是内地与澳门经贸合作在已经形成密切关系的基础上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内地及澳门迎接区域经济合作挑战的必然结果,是"一国两制"方针在经贸领域的成功实践。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正式在澳门签署,确认了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内容。由于《安排》是一个开放式的协议,双方可不断扩大开放以增加和充实其内容,双方其后于2004年10月29日、2005年10月21日、2006年6月26日、2007年7月2日及2008年7月30日,分别再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及补充协议五
《安排》框架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经贸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