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具有高中、大专或同等学历投资者,在澳门购买澳门币100万元或以上之不动产及银行定期存款50万元,可申请澳门“投资居留”,成员包括配偶及子女,申请成功者可办理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同时得到澳门居民之福利。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证后,可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计划要求:
·100万元或以上之不动产。
·50万元银行定期存款。
·投资者本身要具有高中、大专或以上同等学历。
若投资者只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必需要符合三项附加条件其中一项:
·申请者在澳门有具永久居留权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三等亲内亲属。
·申请者本身具有不少于两年经营商业企业或在商业企业内任职高级管理职务的经验。
·在澳门特区内全资或合资拥有商业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的公司资本拥有权。
澳门“投资居留”申请所需文件:
·有效护照(有效期不可少于14个月)
·外国居留证。
·出生公证书(附英文译文,一式二份)。
·无犯罪纪录公证书(良民证,附英文译文,一式二份)--(有效期为6个月)
·结婚公证书(已婚及离婚人士适用,附英文译文,一式二份)--(有效期为6个月)。
·学历或相关证明(若主申请人只有高中学历,必须提供公司证明)。
·18张1寸半白底彩色相片。
·购买不少于100万元之不动产。
·50万元银行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