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主管机关(在澳门为经济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行为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无效。
我公司代理商标转让申请的报价为300美元,包括官费及我们的代理费。转让申请从申请至领回证书,通常为2-3个月左右的时间。 办理转让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 经过公证的转让合同; 3. 拟转让商标的注册证书原件。
注:授权书可以由转受让双方任何一方出具,但最好为受让方提供,以便受让商标以后有其他与商标有关事项办理时,则不必再另行安排授权公证手续。 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后,经济局会向转让申请人提供一份续页文件,续页内注明商标已转让,包括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和地址,以及转让批给的时间等信息。 如需了解其他信息,请与我们联系,电邮 mo@dslaw.mo